把 GPL 视作“病毒”?请停止污名化 GPL !
GPL是最著名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之一,在开源热度高涨的今天,围绕它的话题讨论络绎不绝。就在5月13日,软件自由保护协会(SFC)在强制要求Vizio公布其基于GPLv2的SmartCast TV软件源代码的斗争当中,赢得了胜利。最新判定表明,GPL协议既能作为一种自由软件许可,同时也具有合同效用,这次的结果将对GPL的发展带来重要的改变。
不过,在使用开源过程中,据CSDN最新的《2021-2022中国开发者大调查》报告显示,仍有近三成的开发者不知道开源协议,且仅有40%的开发者知道MIT、GPL与Apache开源协议的区别。同时,我们还发现甚至有不少开发者视开源协议之一的GPL为“毒瘤”,认为其极具“传染性”。
图源《2021-2022中国开发者大调查》
为探寻其中究竟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,以及业界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时,由CSDN重磅打造的开源直播栏目《开源圆桌派》展开一场“请停止污名化GPL!”为主题,邀请到了OSCAR开源共读发起人、LF APAC开源布道者团队主席李建盛,《大教堂与集市》译者卫剑钒,资深知识产权法务孙振华,以及特邀互动专家、CSDN资深博主“大妈”(CSDN ID)齐聚一堂,在开源之道成员、开源爱好者郁志强的主持之下,共同剖析GPL的前世今生、演变历程与软件自由的发展现状,并为GPL正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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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PL为何变成了具有“传染性”的许可?
郁志强:作为本期主题的发起人,先请建盛老师为大家分享为什么要提出“请停止污名化GPL!”这个话题?
李建盛:原本我并不那么关注这些License。不过,当我在今年参与了几个基金会组织的活动,以及与一些参会者讨论的过程中,发现经常会有人莫名其妙地说GPL有“传染性”。虽然我每次都会善意地提醒对方应该翻译成“互惠”,但由于GPL自身的特性且在一些误解驱使下,这样的观点经常被以讹传讹,导致不少人都是如此看待。站在个人角度来看,作为支持开源的群体,我们不应该这么做,所以我希望借此也能够呼吁将“GPL去污名化”,以正视听。
郁志强:大家如何看待为“GPL去除污名化”这件事?
“大妈”:“污名”是一种恶意的定义。既然行业中存在这种”恶意“,那么,它一定是有利可图的。要么有流量,要么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,因此试图呼吁”停止污名化“可能不会有结果。我们应该思考用什么方式能够让大家快速且正确地认识到GPL“互惠”的本质。
首先,今天需要弄明白并解决两个关键的问题:第一,他们为什么要污名化?第二,他们究竟是针对哪个点“泼脏水”?
针对这种曲解,我们应该从上面两个维度想办法如何在各种场合中统一“互惠”这个词,而不是一直称GPL具有”传染性“。
卫剑钒:我也是通过反向思维去思考这个问题的,或许不需要纠正人们对一个词的使用,因为你无法真的把这种说法纠正过来。
或许可以放任让他们使用,无非就是解释一下“传染”到底是什么意思,因为”传染“未必是坏事,它也可能是好事,很多时候可以将其理解为一个中性词。即使它原先是个负面词汇,经过一定时间的转变,GPL也可以看作一个中性的或者正面的词汇。
其实,人们怎么使用一个词汇的习惯是改不过来的,给大家解释好它的真实含义就可以了。
郁志强:我们是在什么时候发现了这个词,当时为什么要给GPL一个“传染性”的定义?
孙振华:针对GPL许可的定义,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,要了解它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;如果从历史角度来看,需要了解GPL 中有哪些是对自由软件推动起作用的,再者就是它表达的语义是否有歧义的地方。
当然,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”GPL 协议“,我个人认为“传染性”这个词肯定不合适。追溯根源,“传染性”一词最初是由一些专有厂商提出来的,比如20多年前的微软曾担心基于GPL开发的系统和一些工具会威胁到它的生态,所以就使用了“传染性”这个词,显然,这个词在当时是一个负面的词汇。
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,欧美的律师逐渐不再用“传染性”这个词来去定义copyleft或者GPL协议。从社区的角度出发,更多时候会认为它是一种“互惠性”。如果从某个企业角度来看,会认为它具有“保护性”或者“限制性”。这样,公司的程序员看到“保护性”和“限制性”这两个词的时候,可能会明白他们需要注意的义务。
“大妈”:大家是否还记得Web2.0时代,“病毒式营销”是一种低成本高效果的先进网络营销策略,彼时的各大互联网厂商拼了命都要使用这种方式。“病毒式传播”本是网络营销当中非常先进的东西,当初业界选择这个词是具有强烈的情绪色彩,为的是令人印象深刻,然而在口口相传的过程中,这一词逐渐被污名化了。
在30年后的今天,尤其是疫情发生的大环境下,全球的文化背景和语境有了很大的改变,倘若再使用这个词汇会给人带来更多负面的感受,而当初翻译的时候没有人能想到这点。
日常阅读、使用GPL的真实感受
郁志强:在阅读GPLv2与GPLv3许可时,大家有什么样的感受?
卫剑钒:我认为GPL是斯托曼(自由软件之父)对自由软件精神的一种宣传。它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对一个许可进行陈述,背后是有斯托曼的用意的。
GPL读起来比较费劲,需要一定的耐心和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才能读懂。同时,你还需要对软件世界背后的一些事件有了解,比如说在硬件里如何保证软件的自由。所以,通过GPL,可以看出斯托曼对软件自由的概念塑造得非常高。
之前我有一篇文章,有一个读者在底下写了一个评论简直是一针见血,他说很多许可协议保护的是程序员的自由。但是GPL保护的是软件的自由,它宁可去限制程序员,也要保证代码是自由的,永远是开源的。GPL一旦开源出去,它就永远是一个开源的自由软件。这点还是很有意思的。
GPL把自由“传染”了,“传染”了自由的理念,“传染”了自由的机制,我觉得这很好。还是那句话,大家不要去抵制“传染”这个词。就个人而言,我不认为"传染"是负面的词,它没有给我任何负面的感受。当你从内心认可这个协议时,即便它是“传染”的,你也是认可的。
孙振华:听闻GPL实则是程序员和律师一起合作撰写而成的。我最初在阅读GPL时,觉得无论是里面的技术术语还是法律术语都比较难以理解。
如果提炼一个词用来总结GPL的特性的话,那么“开放”、“共享”、“互惠”、“共赢”等词语就比较符合GPL的定位。其中,“互惠性”从社区的角度出发是一个比较不错的词汇。
如何为GPL“以正视听”?
郁志强:当提及为什么需要给GPL去污名化时,我先来分享一下自己的认知。
这两年COVID-19大流行,也让大家想起了100多年前的“西班牙流感”,其实彼时的流感跟西班牙没有什么关系,但因为当时用了这个名字,当在今天提起时,大多数人都认为其就是从西班牙流行起来的,所以个人认为还是非常有必要给GPL“去污名化”,否则流传时间长了以后可能更难纠正过来。
在工作中,作为开源的践行者,我会参加一些标准化组织的活动,也涉及到对开源某些维度的定义工作。参加的会议中很多人会提到类似于“要防范开源风险”、“GPL是有传染性的”之类的言论,这让我深刻感受到大家不是去拥抱开源,而是要防范它。
大家关于开源的认识是有不同的阶段的。在不同的阶段,认识是不一样的。很多人对开源的认识就两点:
第一点是可以免费使用;
第二点是小心有传染性,最好把License都删掉。
这是非常可怕的认知,在此,我也发自内心地希望GPL能够“去污名化”。
李建盛:一开始我就提到了,很多人称GPL是具有“传染性”的,其实是在贬低GPL本身的一些原则。江湖传闻只是表面的,背后反映出人们通过名词符号去定义某件事时产生的刻板印象。
一旦“污名化”之后就会遇到很多问题,就比如说GPL侵权问题。你使用了GPL 的代码,之后却没有遵守它的规定,本来意味着侵权。一旦把GPL污名化之后,侵权也就不成立了,就等于是把侵权正当化了。
郁志强:GPL究竟是哪一点被人们污名化了?
卫剑钒:我觉得关键是这个人认可不认可GPL。如果他认为GPL很好,或者持中立态度,即便用了“传染”这个词,但他本质认为GPL是好的,那就不算污名。而发自内心认为GPL不好的人,即使他不用“传染”这个词,而是用“互惠”来形容它,那也是污名化。
关键看他对这个事情的总体态度是什么,而不在于他用哪个词。只有当你认为GPL不好时,这才叫污名。
“大妈”: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认为GPL或者说某个开源协议不好,或许可以分为两种人,一种是行内人士故意污名化,一种是行外的围观群众无意当中污名化,并且坚持这件事情。
如果能够分析出这两类人的动机并加以消解,就很容易把污名化这件事情真正消解掉了。
卫剑钒:支持和反对开源这两种价值观是一直存在的。
一方面,商业场景中有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将源码开放,他们更多的是想要让源码作为商业机密以此来赚钱盈利。他们认为,如果没有赚钱这个机制,没有资产私有化机制,就不会有更多的人去创新,从而失去了创新的动力,这对社会进步是不利的。所以他从内心反对这些东西。
另一方面,对于热爱开源的人,则认为开源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。
其实,大家可以好好想想到底是哪种方式更有利于社会进步。
郁志强:这个问题问得好,开源比闭源到底谁有利于社会进步?
孙振华:我记得之前卫sir(卫剑钒)应该是有过一个断言,“最终软件都将开源”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他或许认为开源将会更加有利于社会的进步。
但是开源或许存在一个问题: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,付出时间精力的人总要获得一定收益。个人的话,抛开从软件上去牟利这个点,或许还能得到一些精神激励。但总体来说,还是需要一些闭源或者“差别服务”的存在来保证盈利,不然只靠个人兴趣也难以维系一个开源软件的不断发展,从公司角度来看也是这样的。所以我觉得还是有某种程度的结合,才能促进这个事情比较好的发展。
郁志强:GPL商业不友好吗?
卫剑钒:闭源是天生是有利于商业的,开源可以与商业结合,但是开源本质上不利于赚钱,这里,咱们把可以把“商业”一词换成“赚钱”。闭源是有利于赚钱的,开源是不利于赚钱的,虽然有一些赚钱的方法,但是肯定比闭源赚钱要赚得少。
李建盛:其实读GPL时,它前两条就告诉你如何进行商业化了。因此,其实不必要去争执商业的问题,而是要争开源与闭源的问题。
闭源是一种很强制的方式,倘若你用了闭源的软件,你不能分发给你的朋友、伙伴,不能看源代码是什么样的。它比GPL霸道,是通过一种垄断的、强权的方式把人捆绑住。
GPL其实是一种和善友好的商业模式,它可以帮你赚钱,只是不收许可费用。现在在开源中也能实现一定的商业化,比如现在各种跟云计算结合的SaaS服务等,它可以实现一种和善友好的商业化模式。
以上是4位开源嘉宾在《开源圆桌派》的分享,他们对GPL的深刻洞察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全新的思考,也为推动GPL在“正名”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小步。
未来,希望有更多的人能从更加客观的角度正视GPL 。它有易传播性,但并不像COVID-19一般如同梦魇,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态度,正确的方式利用GPL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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